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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职能设置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公路工程造价管理、质量监督及工程监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对全市的公路工程进行全过程质量监督,管理全市公路工程监理和试验检测。

3.对监督人物划分范围内的工程项目交、竣工工程质量检验和质量等级评定,参加竣工验收,核定完成工程
 数量,负责审核工程决算,签发《工程质量鉴定证书》。

4.组织全市公路工程质量检查和抽检,报告质量动态,发布质量信息。

5.参与全市公路工程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一般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仲裁本市的工程质量、公路
 工程造价方面的争端、经济纠纷。

6.对全市公路建设招标项目,参与标底的编制,负责标底审查,并负责监督检查中标价格的合理性,以维护
 建设各方的利益,保护平等竞争。

7.负责全市公路工程项目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的审查核定工作,提出审查意见。

8.负责对全市公路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投资执行情况及工程结算情况进行抽查。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
 变更、技术核定、现场经济签证等一切影响工程造价的情况进行现场核定。

9.负责本地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人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